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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2011年部分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2-03     阅读次数: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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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瑞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要求调整2011年部分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议案》。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使用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项目预留专项资金2亿元(具体项目安排细化计划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备案);同意调整项目预算390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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