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叶秀敏等辞去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1-10 阅读次数:4629
(2018年12月14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叶秀敏、李明达、吴晓宇、张海飞、陈光兴、薛颖等6人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叶秀敏等6人辞去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李明达的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