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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3-06     阅读次数: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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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4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瑞安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立足增强监督实效性、把握法治导向性、注重代表主体性要求,依法履职,奋发有为,推进我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和经费使用、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有效供给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关于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民生实事代表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扶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绩效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打造至美瑞安”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助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
  (十八)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被评议单位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18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视情审查并批准预算调整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按照《瑞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共同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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