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做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提升我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3月19日上午,市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及安阳街道、玉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建议。市文明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六章34条,内容涉及影响交通、公共环境及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僵尸车”处置、文明养犬、控烟等热点问题。自《条例》实施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路面严管,查处违法行为32000多起,其中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29875起,驾驶电动车时使用手机343起,行人过马路低头看手机违法70人次,主次干道拖移僵尸车67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报备制度,强化人行道车辆违停严管,共查处人行道违停车辆23048起。
调研组指出,各有关单位通过宣传教育、管理规范、法律约束等综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宣教范围不广泛、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调研组强调,一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条例》针对温州市域范围内不文明行为的突出问题进行立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市文明中心要牵头加快制定出台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形成人人皆知、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尽快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制度建设,健全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吴风云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