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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9-05-29     阅读次数:5079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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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市政大院多功能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建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江孟甫、陈世尧、金爱忠、薛小平、薛尧弟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增丰所作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的调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议案。

  会议决定任命周晓琳为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李进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涂圣通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林孟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詹应国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破产审判庭)庭长,冯余芳为瑞安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庭长,陈文忠为瑞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其宁为瑞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邢建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董学认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建昌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余海瑞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戴亦蕾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魏杨豹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蔡木义为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朱文亮为瑞安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夏克明为瑞安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黄儒为瑞安市人民法院塘下人民法庭副庭长。

  会议决定接受章平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李进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涂圣通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林孟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詹应国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冯余芳的瑞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陈文忠的瑞安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职务,黄其宁的瑞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邢建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董学认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陈建昌的瑞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余海瑞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戴亦蕾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魏杨豹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蔡木义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朱文亮的瑞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夏克明的瑞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黄儒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傅爱芬的瑞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张丽平的瑞安市人民法院塘下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接受朱荣娒辞去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上,叶建辉主任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叶建辉主任指出,本次会议首次采取了“面对面现场问答”的专题询问形式,常委会委员的问题基于深入调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回答实事求,并就下步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此次专题询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他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真抓实干,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化责任意识。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打好治污攻坚战,推动美丽瑞安建设取得更好成效。二是持续精准发力。重点针对专题询问提出的中央环保督政涉改问题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渣土消纳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问题,精准发力、逐步落实,力争通过2至3年努力,基本还清固废污染防治的“历史欠账”。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固废污染防治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最后,叶建辉主任对《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及温州、瑞安两级人大联动开展人大代表助力乡村振兴主题监督活动作了强调。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增丰,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副主任、正科级干部、主任科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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