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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11     阅读次数:1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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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在深化“殡改”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墓价格管理混乱,公益性墓地市场化经营,导致墓地价格节节攀升。经调查,我市现有公益性墓地107处,其中2017年以前审批建成的有62处;2017年4月18日实行5亩以下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简易审批后,审批建设的有45处。大部分公益性墓地按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包括塘下、安阳、玉海、锦湖、潘岱、东山、上望、莘塍、汀田等,每对公墓售价在1.5万至4万元不等,而个别地方售价甚至高达7万至8万元。

因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投资主体大多不是镇街村公共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而是由私营业主投资、建设、管理。有的墓地通过承包等形式推向市场化,经营公墓成本较低,但经营者却高价销售,致使群众反应强烈。依据有关规定,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定价特点应为非营利性质。然而,针对经营者的高价销售行为,相关部门难以作出价格行政处罚。我市现行对公墓的定价依据是《瑞安市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瑞发改价(2017)52号),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起,但从实际效果看,价格管理部门从依法行政角度整治公墓价格问题缺乏底气。承包经营者并非行政处罚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普遍与承包经营者以墓地经营者承包权形式签订合同,且合同中大多没有公益性公墓投资、建设、管理的约定条款。如果通过职能部门去检查监管、处理、整治,往往处罚的不是承包经营主体。如果按《瑞安市公墓监管制度(试行)》(瑞殡改(2016)12号)执行,必须将经营承包权收回,主体姓“公”,不得市场化经营,但也会影响墓地顺利建设。

为规范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让群众不发出“死不起”的感慨,特建议:

价格管理可以灵活多样。可按照分区分类分档模式,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即各墓地确保部分墓地面积满足低收入群体需求,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控制售价;确保部分墓地面积,满足普通群体需求,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定最高限价。

殡葬形式进行尝试创新。在倡导生态葬法的同时,应创新模式,另辟蹊径,如有条件的行政村或中心村,可按照规划建设骨灰堂。骨灰堂按园林化设计,以亭台楼阁、画栋雕梁、吊桥月池、翠柏绿荫、曲经通幽、碑文族记、悼念厅堂等形式,建设成为乡村祭祖悼念活动的场所,在不影响环境的同时极大节约土地资源。可以先行选择几个村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广。

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使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领衔人:王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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