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1991年 8 月3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次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候选人超过26名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 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瑞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瑞安市司法局大楼305室、306室),联系人:季茜敏、陈钰玲,咨询电话:0577-65813386、0577-65813505;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到瑞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取,也可以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
附件:
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