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49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注重日常执法监管,积极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但在日常执法监管、刑事打击力度、执法司法衔接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市人民政府要牵头落实食药环执法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职、规范执法。食药环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倒逼守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监管倒逼食药环领域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状况。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其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有效震慑相关违法行为。要不断完善食药环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置工作,增强群众参与食药环监督的积极性。
二、完善机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将小规模种植户、即食食品包装袋等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要规范抽检采样,严格随机抽样,杜绝当事人自行采样,确保抽检结果真实、可靠;要规范检测机构抽检取样行为,确保符合行政执法取证要求。要完善执法流程,依法及时处置相关违法行为。要强化指导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快检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防火墙”。要完善食品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工作衔接,对于快检不合格的,要迅速进行定量检测,防止出现执法漏洞。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针对性、系统性的应对机制。
三、严厉打击,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强化侦查力度,及时、全面、客观地搜集固定证据,尤其是要加强主观故意方面的查证;对一些明显有违常理的辩解,不能机械地予以采信。要规范办案流程,对于无继续侦查必要的案件,要及时结案。市检察院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指导公安机关有效查处食药环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食药领域犯罪“主观故意难以查证”的困境;要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法院要充分考虑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继续从严从重打击,有效震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发挥司法引领示范作用。
四、强化对接,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切实规范犯罪线索移送、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要第一时间核实食品来源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要确定具体科室负责案件线索审查、移送工作,由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衔接,避免多头对接,确保移送工作规范、有序。对于行政机关依法移送的食品药品犯罪线索,市公安局不得拒绝接收;接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对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将案卷材料退回。市法院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要尽快出台环保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各自工作职责,确保相关案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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