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52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晓华所作的关于《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着力推进体育设施建设、组织网络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保障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工作站位,加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市政府要把全民健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将全民健身的目标任务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配好体育专兼职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要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配足体育教师,保证体育课时,促进体育学科与其他学科共同发展,充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提升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强化宣传引导,综合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对《全民健身条例》及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二、加快设施建设,扩大全民健身资源供给。按照构建市、镇、村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要求,尽快编制出台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有计划分阶段启动大中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健身公园、健身绿道等场地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落实新建居民住宅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套建设“四同步”要求;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中“新建改建扩建体育设施和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其他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征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应当邀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规定。充分挖掘大拆大整边角地、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综合利用高速公路桥下、文化礼堂等公共空间,努力解决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不足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百姓健身房利用率,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企业等单位内部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大对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单位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社会投资体育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保障机制,凝聚全民健身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发改、财政、自规、住建、文广旅体、旅体中心等部门单位的统筹协调,积极探索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地向基层群众体育活动倾斜。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乡镇(街道)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社会体育组织培育和群众体育赛事。明确公共场所体育设施管理主体和职责,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办法,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监管和维护。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加强体育社会团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1+5”体育社会组织网络,重视体育行业协会发展,建立健全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引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高活动承办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丰富培训内容,提升科学指导水平,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拓展全民健身服务的受益人群和受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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