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张蕙娜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蕙娜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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