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民主健全、法制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法治社会,2006年11月29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瑞安”的决议。
为了解该决议的落实情况,并进一步推进法治瑞安建设,2011年10月1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法院关于落实“建设法治瑞安”决议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对“一府两院”落实“建设法治瑞安”决议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会上,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世林指出,建设“法治瑞安”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瑞安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决议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林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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