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人大要闻
  • 镇街动态
栏目信息搜索

• 人大要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大要闻 > 正文
预防为主 系统部署破坏选举行为预防和查处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3     阅读次数:408    
0
  为切实贯彻落实选举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保障选民和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并全面部署破坏选举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一、 深入调研,出台意见。
  人大法工委牵头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同时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学习镇街等基层一线的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县市相关工作经验及村级换届选举的工作经验,尤其是学习那些成熟的、群众认可的做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意见和建议。主动向省人大法工委、代工委请示,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在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破坏选举行为预防和查处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后,予以转发,要求各镇、街、市直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预防为主,强化宣传。
  要保障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破坏选举行为的预防工作是关键,市人大常委会以预防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力求把破坏选举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启动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典型的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推荐好代表候选人,选好代表。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
  以选举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破坏选举行为进行细化界定,补充“选举工作人员、竞争对手”等作为贿赂的对象,补充“提供吃请、消费”作为贿赂方式。同时按照中央及省委文件有关对“六种情况人员”等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的细化要求,对违反计划生育、刑事犯罪及涉黄涉毒及涉黑涉恶等情形作了具体的细化规定,并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推出“参选承诺制度”,要求候选人在参选前要作出“依法参选,自觉遵守选举法律法规和换届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林显亮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