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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0     阅读次数:67450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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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67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优化政策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保障机制有待完善、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和帮助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统筹整合文化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引导群众更好地了解、享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

二、加快设施建设,增强服务效能。尽快编制出台《瑞安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规划》和《瑞安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其融入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尽快启动市文化馆、瑞安人民剧院等设施的迁建、改扩建或修缮工作;尽早整改、验收、启用市青少年宫;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缓解室内场馆严重不足问题;积极谋划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未达标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不断完善文化礼堂、百姓书屋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对现有文化设施的运管维护,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公共文化活动群众参与率,确保公共文化设施尤其是居民住宅区的公共文化设施不被擅自改变功能、用途或者侵占、挪用。

三、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足额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用地供给力度,努力落实文化设施用地。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加大文化工作在基层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激发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找准群众的文化需求,不断更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的匹配程度,实现精准供给。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专业设置、定向培养等方式,积极招录专业人员充实文化部门和乡镇(街道)文化员队伍,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文化工作需求。乡镇(街道)文化员要抓好主责主业。加强对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社会文艺团体等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扶持,为基层文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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