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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12     阅读次数:70450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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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69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构建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框架,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基础管理力量薄弱、资产底数掌握不清、资产权属登记和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要各司其事,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把好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的质量关,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完整、真实、可核查。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边界,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突出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共享共用的资产调剂制度,推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所属单位之间的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积极解决历史遗留国有资产权属登记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绝大多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进行确权登记,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使用效率不高,建议市政府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班,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对产权进行确认登记。对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征收手续的,如学校、医院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确权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原则进行确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存在原始资料不全、房产违章、消防验收未通过、未及时竣工验收、未缴纳相关税款等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后再确权登记,今后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加快建设资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为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提供支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立行立改,防止屡审屡犯。要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探索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作为领导干部经济审计重要内容,硬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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