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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18     阅读次数:162517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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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7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温州市委和我市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更好发挥人大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职能优势、组织优势、智治优势,聚焦中心大局、聚情民生关切、聚力担当作为、聚合代表力量,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高水平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标兵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和经费使用、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二)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瑞安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2021年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负责联系的工委牵头,办公室配合。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机械装备行业培育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拟安排在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审判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引领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关于加快集云山公园建设  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健身需求”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八五普法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二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政府民生实事代表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牵头,相关工委配合。

(二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2021年被评议部门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负责联系的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相关工委配合。

(七)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牵头,相关工委配合。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浙江省粮食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统一的高度,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开展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大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探索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会审机制,全面开展主动审查,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效。

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共同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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