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和黄笃远、汪黎明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黄笃远、汪黎明辞去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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