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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议意见开花结果
发布时间:2020-04-22     阅读次数:89637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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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等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而审议意见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载体,为办理单位落实提供了遵循的依据,其办理质量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成效。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5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数量较多,涉及内容较广,这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抓落实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成效的重视。

从审议情况来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审议意见的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在推动经济复苏方面,市政府通过奖补、减免、缓缴等方式,兑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资金7.92亿元,政策兑现率88.1%。但也有些部门单位落实力度有待加强,还有一些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如无证食品包装袋用于食品包装查处不到位,多级批发索证索票难等。显而易见,对审议意见反馈快、落实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就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人民群众的反响就好;反之,对审议意见反馈慢、落实差,会议的审议效果就会打折扣,甚至审议意见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人大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我们知道,审议意见作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等报告结果的书面表述,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表现,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而且监督法对“一府两院”如何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既有程序性规定,又有强制性要求。如果没有审议意见这一监督载体,那么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等报告,仅仅是听一听,问一问,说一说,办理单位落实得怎么样,后续手段缺乏,监督力度不足。实际上,这样审议往往体现在程序方面,而很难有实质性的效果。

对于人大而言,从确定监督议题到提出审议意见,只是监督的“前半场”,而狠促落实,取得成效,这是更重要的“后半场”。要使审议意见发挥应有作用,重点在于督促落实,这既是监督的职责所在,也是监督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把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监督质效的重要着力点,不断规范完善机制,强化督办落实,在监督中彰显了支持的力量。在审议意见发出之后,不管不问,听之任之,这是肯定不行的。只有及时进行跟踪监督,从细处入手,往实处着力,咬定青山不放松,落实才会日见成效,整改才不流于形式。

对于“一府两院”来说,能否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既体现了依法办事水平的高低,也代表了接受监督意识的强弱。落实工作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只打雷不下雨”,只有从问题入手,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增强时效性和实效性,审议意见才能得到善待,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所以,一方面要精益求精。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一丝不苟的态度,以“钉钉子”精神,不放过一个小环节,不做“差不多先生”。只有从小处入手查找问题,从小处着手整改问题,从小处出手促进落实,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韧劲十足。如果工作开始时轰轰烈烈,中间平平淡淡,最后安安静静,那么落实的效果肯定是不容乐的。目标定了,任务明确了,要一竿子插到底,不达目的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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