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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8     阅读次数:43595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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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0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自查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创新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在国土空间治理、资源保护利用、保障民生发展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存在保障力度仍需加大、生态修复任重道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与不足。为此,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加快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优化乡村规划体系,完善“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切实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创新方式方法,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继续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着力盘活存量用地,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做到“增量”“存量”齐抓。统筹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和结构,在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落地的同时,为符合产业规划的中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适度预留指标。进一步完善做地、储备、出让相结合的土地储备体系,加强对建设项目供地后实际利用情况及土地使用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全面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统筹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整体规划,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协同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和资源生态保护高质量。按照“分类实施”“全覆盖”原则,系统提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实物数据,确保自然资源实物量清查数据真实有效、家底精准。

二、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大力构建保护有力、利用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确保我市耕地种植面积稳定。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编制海域海岛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滩涂湿地功能恢复等行动,加强飞云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砂石加工、堆存等乱象治理,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对森林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疫木处置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加大政策激励和养护监管力度,积极推动新一轮“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工作,提升绿化质量和美化水平。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果。

三、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科室、基层站所人员配备,充实规划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促进全局工作的整体协同和高效有序。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机制,明确执法职责边界,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监管,有效推动森林火灾防灭查、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落实。健全疑难复杂申请事项内部分级处置机制,不断优化便民服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实事求是,及时调整纠正过去一些基本农田划定、林权证登记不准不实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西部地区农村住房审批难、安置留地项目不动产登记难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分类处置,着力协调解决。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处理质量。严格落实巡查监管制度,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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