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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大“把好四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发布时间:2021-05-21     阅读次数:75805     作者:浙江人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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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盐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从项目编制、要素保障、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助推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

一是把好年度计划编制关。常委会督促政府加大协调力度,统一归口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要求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内容包括: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待安排项目及预留资金等事项。要求政府在每年12月底前把计划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二是把好要素审查关。在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县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组织召开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项目业主等单位会议,听取业主单位关于项目的选址、建设内容、建设安排等,听取财政、资源自然规划等部门关于项目资金来源、要素保障等。对于一些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要求必须出具环境评估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等。同时,明确上会的项目必须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标准,确保上会项目要素保障到位。

三是把好绩效评价关。常委会每年选取3个群众关心、影响较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组织人大代表、专工委委员开展跟踪监督。此外,连续3年每年选取2个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第三方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调研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将形成的意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把好“联合监督”关。充分发挥人大专(工)委委员、人大代表以及专家的作用,在审查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运用掌握的情况和熟悉的专业知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探索联合纪委(监委)、发改、推进办、审计等部门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有计划地开展现场视察。对滞后项目给予必要的提醒,对问题和困难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力量,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人大监督的整体合力。

 

 

海盐县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  顾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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