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之窗

  • 代表活动
  • 代表声音
  • 代表风采
栏目信息搜索

• 代表声音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代表之窗 > 代表声音 > 正文
关于妥善处理管道燃气经营区域主体资格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6-16     阅读次数:73008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0

为了推进管道燃气“一城一网”总体规划目标,2014年,市政府要求由原市政园林局整合瑞安市市域内所有管道燃气公司,仅成立“瑞安市天然气公司”一家公司,但一直没有协商谈成,致使几家公司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为缓解此一矛盾,2014年11月25日,瑞安市政府办公室颁发《关于加快我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我市共有6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文件只授予了其中5家管道燃气过度经营区域主体资格,其中具备同等经营管道燃气条件的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未授予。2020年6月,政府部门又将瑞安6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由温州新奥燃气公司拍卖所得。

但由于交接过程中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现面临如下问题:

1.重复修建造成资源浪费与安全隐患。新奥公司在现有主干管网周边重新布设燃气市政管网,出现重复投资,不但造成资源浪费,也将使得管道燃气输送风险加倍。如2020年6月,新奥公司在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已布设主干管网周边的一些小区,进行重复施工,铺设燃气市政管网。

2.原有用户维护陷入困境。由于政府部门已经将特许权拍卖给新奥燃气公司,原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覆盖的用户权益保护困难,且原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前期建设的投入成本无法收回,现有用户的维护工作陷入困境。

为体现政府施政公平公正,帮扶合法经营企业安全发展,促

进当地经济发展,更好保障民生,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授予管道燃气公司过渡期经营权。政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管道燃气公司所在辖区管道燃气过度经营区域主体资格进行评估,同意在已布设管道沿线为有供气服务需求的居民进行服务,确保现有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是建议对市场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合并。由政府部门牵头协调并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相关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进行商议,将管道燃气公司现有燃气管道工程进行资产评估。由新奥燃气公司进行并购,或是以股权形式并入新奥燃气公司,对市场上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整合,以解决目前我市燃气管道工作管理混乱的问题。



领衔人:龚德伏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