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1.我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是住宅小区交付后至业主委员成立为止的物业管理。我市自1999年以来均是执行国务院、省有关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政策法规,打破了谁开发谁管理的市场垄断行为,为我市物业管理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环境。2018年开始我市机构改革合并原因,目前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住建局不监管(原因是住建局招投标监理办公室已撤销,已移交给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监管权力),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也不管(解释是非财政资金,不属于监管范围之内,本来就属于代管),互相推诿。由于政府放弃监管,招投标流于形式,放任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全部由自己下属物业公司管理,物业服务费价格高,管理服务态度差,目前广大群众投诉无门。苦不堪言。
2.存在问题:
目前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行设置信誉标条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自己叫所谓的专家评标评审(不在正规的瑞安市公共资源中心抽取专家),自己叫三家串标。然后交住建局备案,住建局往往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直接备案。个别村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村长书记及社会混混三方合伙挂靠管理。形成新的黑社会地霸。直接导致后果如下:
(1)小区物业管理费价格由开发商(或村经济合作社)制定,配置的人员偏少,价格高、服务质量差且没标准。
(2)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跟业主没关系,导致公共设施设备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到多年后业主发现质量问题了保修期早过期了。最后遭殃的还是广大业主
(3)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是由每户业主缴纳,并非小区开发商出资,维护的却是开发商的利益,个别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及保安充当了开发商的打手,欺压业主。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广大业主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
(4)走走形式的前期物业招投标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费要一万多,自行聘请的专家要专家评审费,另外叫的两家陪标的物业企业还要陪标费用,劳民伤财。任其发展不如让开发商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内定物业企业,何必招投标呢?
3.建议意见:
(1)物业管理属于民生大计,房屋是广大业主一辈子的积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2021年八大任务中第六点明确提出: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举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同时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项目招投标专家,为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本辖区物业招投标活动。所以应当落实具体监管单位(瑞安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或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升监管能力。依法办事为我市创造公平公正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环境。
(2)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也就是昨天住建部、发改委和银监会再次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就是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运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落实公平公正的前期物招投标,应当根据瑞安市公共资源中心2018年3号文件精神具体落实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秩序。
(4)提升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引导我市守信用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竞标,维护前期物业广大缴费群众的合法权益,瑞安的物业企业应强强联合,打造瑞安市物业企业本土品牌,真正为瑞安市全市群众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创造优美整洁安全的小区环境而努力。
领衔人:陈兰妹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