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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进一步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6-16     阅读次数:74948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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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大拆大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全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强力推进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历史违章治理改造,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集镇范围内面貌焕然一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旧村改造难度大、规划限制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拆大整”的实施。尤其是高楼、平阳坑等西部山区,房子建造年代久远,且多是木结构,D级危旧房和疑似危房较多,在排摸出来后,没有配套设施,后续整治难度非常大,导致该搬的搬不了、该拆的拆不了、该整的整不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旧村团块改造难。实施旧村改造,需达到一定规模(15亩以上分3个团块)才能实施,整个团块内的农房住房对于房屋拆建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往往因少数户的阻扰导致团块无法实施改造,导致旧村改造周期过长。团块改造还要经市农住建办、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审批,审批程序繁琐且规划技术指标严格,客观上增加了农民审批建房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且旧村改造单价高,在高楼溢价低,一般村民难以承受。

(二)原拆原建实施难。因现行的集镇范围原拆原建政策无法给村民带来实际的利益,既浪费土地资源又不能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村民原拆原建意愿不强,且原拆原建审批后,容易出现违建,后期处置难度非常大。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研究出台城镇控规范围内宅基地审批的办法。建议采取宅基地审批和旧村改造并举的政策。对已有旧村改造计划的团块,继续实施。对近期无计划旧村改造且无旧村改造打算的团块,考虑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强烈愿望,建议对该团块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成熟一处,改建一处。一是可以降低村民改造难度,且让成功范例达到示范效应;二是严格把控房屋建筑风格,对房屋屋顶设计、外立面设计进行强制统一,以塑造景区形象;三是团块内的附属配套进行切块,根据就近原则和公平原则分配,由各幢房屋分别认领实施,不实施附属配套的不予验收。(根据《瑞安市西部乡镇集镇区内房屋拆改试行办法》(瑞住建发〔2020〕56号,2020年6月8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第六条 西部乡镇集镇区内房屋拆改实施整幢拆改的,应在符合该地块拆改建总体布局设计方案并征得周边四邻签署意见的前提下,可申请以整幢为单位进行拆建审批。整幢拆改一自然间宅基地住房审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原房屋合法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审批建筑面积按合法建筑面积1:1计算),具体标准和审批管理办法参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更灵活的规划条件审批办法。对农村危房审批,建议参照瑞安城区规划指标,并建议市政府考虑山区实际情况,出台政策灵活放宽规划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适当放宽。

(三)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使用范围。镇区内如实施团块改造,建议其审批办法依据《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办法,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四)适当放宽偏远山村规划限制。目前高楼镇大部分村庄已经覆盖镇区规划、社区规划或村庄规划,其宅基地审批有已有规划依据。但是部分村因其位于高山之上,常住人口往往只有数户,村集体经济薄弱,如让编制村庄规划需承担高昂的编制费用,但规划实际意义不大。考虑上述实际情况,建议对人口稀少的山上偏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参照现状宅基地,准予适当调整朝向,层高不超过4层,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单间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审批。土地审批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实施。

(五)适度切块分配农村解困房用地指标。农村解困房建设是特殊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从近几年农村解困房建设情况来看,建设面积远远低于困难群众的需求量,农村解困房建设工作整体比较滞后。其原因主要在于全市用地指标比较紧张,用于解困房建设的用地指标无法保证,许多解困房用地指标甚至被其他工程挤占使用。建议市政府要真正落实“群众想什么、政府就干什么”,树立民生为先的施政理念,优先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解困房建设用地指标,要在全市年度计划指标中切块20%专门用于农村解困房建设,由中西部四大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各解困房工程建设。

(六)放宽历史房屋产权证的补办。镇区范围宅基地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存在买卖情况但是产权证未过户;二是因原龙湖镇建镇需要,存在较多农村户口迁入西村并转成自理户口的情形,但实际上这部分村民还居住在原先村庄,依据现有政策,该部分村民无法办理其所在村庄的房屋产权。建议:一要充分尊重历史,对一定年限前已经买卖的,事实清楚的,给予承认并予以过户;二要自理户口村民,其办理产权证时享受原籍农业户口政策待遇。



领衔人:陈茂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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