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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6-16     阅读次数:128488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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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重大崭新项目逐步启动,财政政策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保民生刚性支出等增支叠加,财政扩张趋势未变,而收入增长则受到经济下行压力,政策性减收等影响带来波动,财政保障难度进一步增加。面对财力紧张局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成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有利于压实各资金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支出主体责任,严格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真正落到实处。

2020年3月2日,财政部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该《办法》对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评价内容和对象,评价指标,评价组织管,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都有了更深层次的明确和规范。其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参照该办法规定,结合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以及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的要求,建议建立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制度。将年度评价重点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以及绩效工作的开展情况等梳理形成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与其他报告一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有利于有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在现有财政体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紧盯部门履职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切实强化政府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绩效管理良性循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强财力聚集和资金统筹,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领衔人:丁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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