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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3     阅读次数:72580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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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2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普法宣传、工作合力、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普及,营造社会氛围。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一法一条例”学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进机关、进镇街、进校园、进村社、进万家,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市级层面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民政部门要明确分管科室和专门人员,具体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具体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各村社应当设置专人专岗,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政府购买帮教服务模式,推进社会组织延伸帮扶、帮教工作范围,进一步深化服务内容。

三、紧扣突出问题,强化职责履行。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进酒吧网吧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沟通协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帮扶,切实摸清底数,以数字化改革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全市留守未成年人分类信息台账,建立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学校、村社、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源,探索建立科学的帮扶机制,实现精准帮扶。加强辍学未成年学生劝返工作,进一步核实义务教育阶段在籍不在校学生情况,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疑似辍学或无法联系的,要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比对、通报机制,多方协作,协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劝返工作。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和法制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配足配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一步强化德育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促进作用;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法治文化教育作用。

四、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司法保护。市法院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判团队或者法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公安、检察机关等要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心理抚慰等工作,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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