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开展《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矿山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于5月份开始对我市《矿山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根据工作安排,为有利于本次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5月15日,邀请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金安处长为全市涉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法律知识培训。随后,听取了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汇报。
5月16―17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小平为组长,农资工委主任周佐胜为副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组一行20人,深入各有关镇、街道的采矿点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察看、拍摄现场、询问了解、明查暗访等形式。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开采,盗取矿山现象相当严重,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一般情况下,非法采矿都是昼伏夜出,山高坡徒,根本没有任何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有时为了不被执法巡查发现,盗采者竟在夜间不开灯,黑灯瞎火偷采,更为危险。一般情况伤亡事故都是采取私了,不公开非法采矿除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以外,还存在四大危害:一是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二是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三是由于不公平竞争现象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四是增加政府对非法开采矿点治理成本。
如何做到科学、规范、适度、有序开采,使之既不破坏生态环境,又可确保重点工程需求,还需要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引起高度重视。镇街政府对非法采矿查处工作负总责,国土、环保、交通、农林、水利、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保护”的联合监管机制。 希望通过部门合力,综合执法,扭转现状,使我市矿山资源管理和安全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作者:市人大农资工委 胡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