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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21     阅读次数:106013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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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职责定位,以高效能监督推动工作落实,以高标准服务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着力打造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瑞安样板,为高水平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作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和经费使用、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二)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2022年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负责联系的工委牵头,办公室配合。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机械装备行业培育提升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域推进乡村环境整治 高水平提升人居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排水管网市政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十三)听取和审议关于网络诈骗打击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内司工委负责。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代表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牵头,其他工委配合。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

(十七)听取和审议2022年被评议部门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负责联系的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四)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牵头,相关工委配合。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及浙江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例会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从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统一的高度,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开展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大审查纠错的力度和刚性。探索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会审机制,全面开展主动审查,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效。

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共同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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