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家多举措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把康复救助、生活保障、就业扶持等措施落到实处,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员作为弱势群体,更需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但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目前贫困人员精神残疾鉴定存在诸多问题,因病情、政策规定等主客观因素影响,无法办理精神类残疾证,享受相应政策优惠,进而无法纳入低保、特困补助,改善生活保障,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致贫返贫风险和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一是自行鉴定难度大。目前精神类残疾办理条件较多,需要有精神类医院的诊断记录(一年内三次),才能由医生确定并给出结论。不少无直系亲属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员无法以正常意识提供相应证件,更无法在相关精神类医院来回劳顿,办理受理手续,进行现场残疾等级评定。以瑞安市潘岱街道徐姓兄弟为例,哥哥徐某余仅可与人做简单沟通,弟弟徐某铁精神失常,长期被关在家里。两人父母双亡,依靠低保救助为生,自身精神残疾,无力自行办理。
二是主观意识阻碍大。不少贫困疑似精神残疾人员因病耻感,不愿意积极主动进行鉴定配合治疗。而碍于“面子”心理或精神疾病认知不足,不少家属不愿为精神残疾者办理精神残疾证,甚至讳疾忌医,导致无法纳入低保救助等相关政策帮扶。以潘岱街道张某一家为例,儿子遗传其父亲张某的精神类疾病,家中仅依靠妻子朱某3000元退休金作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但家庭成员对办理精神残疾证具有刻板印象,认为影响往后儿子求亲,不肯办理。
三是监护责任落实难。按条例规定,精神病人需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居民委员会同意”的顺位原则确定监护人,才可申请办理精神残疾证,但目前普遍存在家庭监护无力承担、无直系亲属无人承担、社会监护不想承担的情况,导致精神残疾鉴定难。以潘岱街道张某某为例,长期生活无着,疑似精神残疾,曾在市人民医院闹事被送往精神病院救治。虽主动申请办理精神残疾,但因无亲属朋友,其本人也由于偷盗等恶习被村民嫌弃,无人肯做其监护人,按条例规定无法办理。
为此,代表建议:
一是简化特殊人员办证难度。简化村居公认精神病人的办证难度,学习民政的一事一议流程,弱化相关条例规定,作为办证依据。
二是组织医生上门评残做好思想动员。组织专业医生团队,定期下村对疑似对象或者家庭进行走访,给予专业建议,促使他们加深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了解,在办理残疾证上更加主动,并且宣传办证的好处,让部分轻症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三是落实村居责任。建议制定指导文件,作为基层操作依据。对于无近亲属对象,村两委需要作为主要责任人和监护人进行监护。
潘岱街道人大工委 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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