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

  • 党建工作
  • 制度建设
  • 法律法规
栏目信息搜索

• 制度建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自身建设 > 制度建设 > 正文
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阅读次数:37732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乡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

为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全面提升我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各联系领导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督促乡镇(街道)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二)督促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三)督促乡镇(街道)人大(工委)配合做好人大议案的督办工作;(四)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五)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支持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六)指导乡镇(街道)依法规范开好乡镇(街道)人大有关会议;(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票荐)、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督促代表联络站建设和运行;(八)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开展人大工作创新,总结、推介成功经验。

联系工作中要注重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回应基层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凡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