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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办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08     阅读次数:37769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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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主任,联系办公室的常委会委员组成。工委办联席会议召开时,可以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在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协调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联系办公室的常委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讨论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及上级人大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传达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及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情况;

(三)传达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四)研究落实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五)协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研究确定常委会机关每月工作安排;

(六)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落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成员可以提出会议议题的建议,是否列入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第八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派员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签。

第九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条 工委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工委办理。办理情况应向工委办联席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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