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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19     阅读次数:42282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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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人大机关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展示新形象、干出新佳绩,为高水平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标兵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实行领导评鉴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本机关党组负责管理的在职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1、共性指标。一般占30%左右权重,包括“德”、“勤”、“廉”三个方面内容。(1)德。即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等项目指标;政治品质可设置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执行、政治学习等子项指标;道德品行包括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等子项指标。(2)勤。主要为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情况,细化为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日常出勤情况等子项指标。(3)廉。即廉洁自律、负面清单等项目指标。廉洁自律包括秉公用权、纪律制度执行、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等子项指标,负面清单则主要为个人违规违纪行为情况。

2、个性指标。一般占70%左右权重,包括“绩”“能”两个方面内容。(1)绩。即工作完成情况、争先创优等项目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可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等子项指标;争先创优,即单位科室考绩情况和工作条线排名情况。(2)能。即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两个项目指标,工作能力包括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等子项指标,专业素养则包括专业知识能力等子项指标。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以每季度为周期,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同步开展。为科学做好平时考核,考核对象每周自行记实(周记实不硬性要求填报工作记实表,由个人自行记录),按月进行工作小结(须填写平时考核个人小结记实表,以电子文本上传或存档,见附件2)。平时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每季度,各科室结合职位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工作计划,填报季度目标任务计划表(附件1)。季度或(月度)目标任务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定期、如实对本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并于每月5日前填写上个月度工作记实表(附件2)。各科室负责人个人小结可结合工作记实、工作例会、计划总结会等进行,通过考核信息系统或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报主管领导,其他人员个人小结以工作例会、考核信息系统或以书面、口头汇报形式报科室负责人。

(三)审核评鉴。每季度末,人事秘书科提前通知被考核对象填报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3),被考核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将表格报送至人事秘书科,人事秘书科对考核表内容进行核实、汇总,并分别报被考核对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结合平常了解到的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担当作为、日常表现等情况,提出季度考核等次建议,由办公室统筹审定。

审核评鉴注重综合研判、实事求是,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考核结果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被考核对象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秘书科反映。

(四)结果反馈。每季度考核完成后,由分管领导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人事秘书科在本机关内部公布平时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次及标准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50%以内,其他等次人数不限定比例。考核评定既参考量化指标的得分,也参考日常各方面表现,注重进行综合评定。平时考核等次的标准如下:

(一)好等次的标准:

思想品德优秀、政治素质突出;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较好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品德较高,政治素质表现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实绩较明显;责任心较强,较为积极主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一般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职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质量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不强,出勤情况不佳;有群众反映投诉查实情况,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四)较差等次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工作责任心较差,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作风差;存在廉洁方面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1.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2.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者为本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在涉宗问题上态度含糊,参加非法宗教等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

10、有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有新建违章行为的;

11、在全市中心工作中不配合的;

1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3、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被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及以上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14、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5、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一个季度内累计超过2天的;

19、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20、考核综合得分低于总分值60%以下的;

21、单位认为应当确定为较差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核挂钩。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基础,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情况。

(二)与其他奖惩挂钩。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调整、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有“一般”、“较差”等次的,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上一季度平时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本季度不得晋升职级,同时分管领导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三)与奖金分配相挂钩。全员绩效考核奖相应调整为平时考核奖,平时考核奖金每月发放部分,按组织、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如经批准后实施差异化分配办法的单位,按单位规定的办法发放)。年终发放部分,定为一档的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直接定为三档,其中,一档可加发10%。

八、组织领导

平时考核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人事秘书科组织实施。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联系办公室工作的专职委员、办公室副主任为组员。

人事秘书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拟定、修正、落实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部审核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各项工作。

九、特殊情形规定

转任到本单位的公务员,由本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其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公务员援派或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本单位;不足半年的,由本单位进行考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本单位结合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抽调到市委巡察组、工作组、攻坚组或专班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的,由抽调单位提供考核意见,本单位负责考核;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抽调单位提供考核意见,由牵头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本单位。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请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或者处于处分期间的,平时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

本方案由人事秘书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已经出台实施的有关平时考核的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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