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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7     阅读次数:37786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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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责任感,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代表履职等情况,提升人大工作社会影响力,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报送内容

   在各级人大刊物、网站和新闻媒体投稿,以信息、简报、通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体裁反映我市各级人大工作及成效的稿件。稿件要求内容真实、体裁适当、表述准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并体现人大工作特点。具体包括:

1.工作动态类:及时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情况;

2.经验总结类:反映人大工作及自身建设新经验和新成效;

3.重点工作类:一个时期的人大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及成效情况;

4.问题反映类:人大履职过程发现的某类工作或政策执行中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5.代表风采:介绍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和先进事迹;

6.其他:反映人大相关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情况。

三、计分办法

1. 宣传信息来稿录用后采取累计计分办法,即被瑞安级、温州级、省级人大等网站、公众号、刊物采用的,分别加1分、2分、5分,综合采用或联合报送的,相关单位得平均分。

2. 同一篇信息被同级不同刊物采用的,不重复计分,被多级采用的,取最高计分。

3.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考核采取基本任务与积分排名相结合的办法。考虑各工委办、各乡镇(街道)综合因素,确定基本任务数(详见附件)。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每少一篇扣1分;超额完成任务数的,每多一篇加1分。

4. 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组成部门考核采用积分排名制。

   四、工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底对考核对象全年的宣传信息报送、录用情况进行积分考核评比。

1.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每季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年度考绩内容;

2.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得分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对部门单位人大工作考绩加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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