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登记制度,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代表在调研中发现,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共收案41件,2021年前8个月已收案31件,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稳中有升。经分析,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档案留存时间短,关键信息易缺失。二手车市场未建立一个完善的车辆信息库,很多二手车经销商得不到车辆完整信息。调表车、事故车等问题频发,甚至部分车辆还存在违章事故未处理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极差体验的同时,也使得某市二手车市场名声受损。《通知》要求二手车交易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但按照车辆正常使用十年以上的标准,三年时限太短,档案丢失后,车辆交易、维修和保险等关键信息缺失,阻碍二手车交易。如市法院某案件争议车辆系2013年海燕台风时被淹车辆,原告买入前,车辆已中转十余次,因没有登记记录,转售次数等重要信息无法查明,给案件审理带来难题。
二是认定标准不统一,评估结果难服众。《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规定的“特殊事故车”,行业标准和地方协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且标准不够细化。另外,二手车交易中,线下交易双方往往根据自身经验进行判断、买卖。例如瓜子二手车网络平台等仅提供评估说明,鲜少在交易过程中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车辆评估文书,纠纷发生后,二手车销售平台的说明难以让双方信服。委托鉴定费时费力,相关鉴定机构的稀缺,导致时间成本与运输成本较高。如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某保时捷汽车进行鉴定,鉴定费与借用场地及人工费等合计72100元。
三是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不专业。一方面,市场准入门槛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方未设置相应的从业资格要求。虽然《通知》对于车辆信息获取以及告知义务有明确要求,但大部分从业人员在购入二手车时,未按要求充分查找、收集保险、维护等车辆重大信息;出让时,亦未按要求如实将所掌握的车辆信息告知买受人,甚至可能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情况。另一方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为了避税等目的,将车辆登记于个人名下,以个人名义与买受方进行交易,出让时未按《通知》规定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亦损害了买受人合法权益。如金某帆与温州市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李某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签定人为李某红,但实际车辆所有人为温州市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为此,代表建议:一是建立长期留存的二手车交易电子档案,实现关键信息可查找、可追溯;二是统一标准,严格鉴定程序,提升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三是加强监管,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切实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准。
潘岱街道人大工委 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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