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工作评议办法敢于动真碰硬
为了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不断支持和促进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日前,瑞安市人大办公室制定了《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工作评议试行办法》,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共二十二条,对评议目的和原则、评议的主体和对象、评议的内容和方法、评议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评议的对象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依法履职和勤政廉政的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等。
《办法》规定,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凡满意票达参评人员70%及以上的为满意单位,不满意票超过参评人员30%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为基本满意单位。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办法》还规定,被测评为不满意单位的,该单位本年度综合考绩不得评先评优,建议市委、市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调整该单位班子成员;对测评不满意票超过50%的,建议市委、市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人大任命的干部启动撤职程序,并根据责任情况,对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评议工作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作出评议工作书面报告,作为综合考绩和人事安排的参考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丰富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特别是评议结果的运用将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大工作新进展。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