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关于提请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应希克
副主任委员:吴功宜
委 员:余列权 陈 哲 戴美东 许良伍 陈晓洁
林元众
调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陈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专业骨干力量、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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