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和张加梁、张中杰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加梁、张中杰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张加梁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中杰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9日
瑞安人大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瑞安人大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602593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