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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7     阅读次数:355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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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2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重视节约能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一法一办法”,着力加强能耗双控,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还存在能耗双控任务难以落实、重点领域节能有待加强、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全民节能意识还需增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做好统筹安排,进一步缓解能耗双控与新增用能矛盾。抢抓“只控能耗标准不控能耗总量”的审批窗口期,抓紧做好新上项目能耗报批工作。严格执行单位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审查验收制度,让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项目优先落地。精准推进重要行业重点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把节能监管重点拓展到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领域。

二、拓展节能空间,进一步推进绿色低碳战略。全面深化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工作,加大节能技改奖补力度。加快整合提升“低小散”企业和家庭作坊,继续倒逼“高碳低效”企业转型发展或退出。加强汽车充电桩的统一规划与建设。大力度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更新。大力加强建筑节能应用和节能改造。推动审批中心等大型公共机构落实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三、实施深度谋划,进一步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谋划新能源产业项目,加快高效异质结光伏、渔光互补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实施“风光倍增”工程,推进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尽快落地。加快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积极推进新建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管工作。市政府及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重视执法力量配置,加大能源监察的频次和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工业有序用电方案,做到早安排、早预告,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加强售电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电力市场化改革向有利于企业节能降耗和降本增效方向推进。

五、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用好“考绩”指挥棒,进一步推动各乡镇(街道)节能降耗工作。坚持普法和执法并重,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发挥节能降耗表率作用。进一步完善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方面的节能激励措施,更好推动节约能源“一法一办法”在我市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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