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9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两部《条例》,助推三个“一号工程”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企业发展环境、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机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提升。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实施力度,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倾听企业诉求,不断优化涉企政策。增加工业供地总量,努力缓解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问题。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助推企业参展抢订单、扩大再生产。扎实推进产业平台能级提升,做好有序用电用能等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实施好新生代企业家“青蓝头雁”培育计划。
二、维护企业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助企解难行动,有效化解企业难题。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现状,稳妥推进企业社保扩面等工作,积极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的调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对窃取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和恶意滋扰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条例有效实施。健全完善部门配合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两部《条例》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切实消除企业数据重复上报等现象,真正实现“无事不扰”。持续加大实施力度,进一步提升两部《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依法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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