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6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抓改革、促共富、优服务、惠民生、强监管,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但也存在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医保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常态化监管有待加强、基金发展问题有待解决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协调机制,加大综合统筹力度。市政府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确保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医保、卫健、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信息数据共享、断保人员提醒服务、二孩三孩医保补助发放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医疗医药机构的沟通联系,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在本级解决的要加大支持服务力度,需要上级解决的要积极向省、温州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努力在异地就医DRG结算、医疗机构垫付医保款、医保药店配备率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监测机制,保障医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加大医保基金向基层支付倾斜力度,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医疗医药机构业务指导,确保医保经办人员、机构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医保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强化运用医保政策的能力。探索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门诊用药全额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层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慢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减轻城乡居民慢病就医负担。完善中医治疗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优先将相关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合理调整中药最高支付限价,防止价格倒挂。建好医保政策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医保制度基本文件、基本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分类报销政策等信息,提升医保政策知晓度。
三、强化守正创新,推进制度改革落地。科学推进DRG支付改革,努力发挥其在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利用、降低医疗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避免推诿疑难危重症患者等问题发生;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争议问题,实现集体协商、良性互动。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和价格的协调关系,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合理推动药品耗材集采制度改革,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分配集采任务量,及时解决医疗机构在报量、采购、回款、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畅通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争取将城乡医保群众纳入长护险范畴,严格设定照护机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考核,确保照护服务质量;优化“益康保”理赔服务,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四、注重规范管理,提高医保监管水平。完善医保、卫健、公安、市监等部门联动机制,从严查处各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深入开展医保违规、欺诈骗保案例事例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确保5年内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实现“安全体检”综合监管全覆盖。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给予监管对象容错纠错空间。优化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功能,逐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及时纠正查处各种违规行为。打造具备医学、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能力的监管队伍,强化监管力量,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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