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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12     阅读次数:4364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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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4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质量发展高地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但仍存在安全监管力度有所不足、市场秩序管理不够有力、服务发展能力有待增强、工作运行机制还需完善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和执法,加大土制特种设备类简易升降机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培训,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源头治理和重点领域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四小”餐饮等重点对象、重点场所食品抽检与日常巡查,尤其要加强校内食堂及学校配送食品、校外周边餐饮店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管,谨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迭代升级监管技术手段,推进重点品种“浙食链”提质扩面,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加大对停业、失联、吊销未注销等非正常状态市场主体的依法清理力度,促进存量市场主体质量提升。探索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加大对恶意职业索赔行为打击力度,保障市场主体安心发展。积极破解预付式消费维权领域治理难题,高度重视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与消费欺诈问题,协同商务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美容美发、健身、早教等预付式消费相关行业整顿与规范,进一步发挥消保委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拓展网络平台消费等监管新领域,严厉打击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的捆绑消费、售劣售假、虚假广告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保障我市消费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效能。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提供支撑。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导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大企业标准化知识培训与宣传力度,带动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进一步强化我市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和运作,着力提高检测业务能力,促进质检中心技术优势转化为企业产品竞争力优势。以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为载体,分级分类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性。

四、加强联动,进一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反馈机制,严格把好涉案企业、新供地企业信息登记变更关,防范企业违约失信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单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执法等工作联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充实和强化基层力量,科学配置基层执法人员和各类专业人员,做到力量下沉、服务一线。

请市市场监管局对评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将整改方案2024年7月底前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4年11月底前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重点跟踪督办事项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12

附件

 重点跟踪督办事项

1. 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加强校内食堂及学校配送食品、校外周边餐饮店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及人员管理责任,谨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 加大特种设备类简易升降机监管力度。开展土制的特种设备类简易升降机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3. 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和支持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积极主导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4. 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捆绑消费、售劣售假、虚假广告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高度重视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与消费欺诈问题,进一步发挥消保委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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