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产监管能力逐步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确权登记、盘活利用、监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设立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产、土地)情况开展特定问题调查。
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的调查报告,结合会议审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确权为重点,最大程度确保资产完整安全。一要加速权证办理。要专门研究出台关于权证办理的政策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加强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二要加快验收转固。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转固定资产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厘清政府投资项目,对竣工一年以上未验收转固的项目,要限期验收转固入账,尽快发挥资产效益。三要加紧纠纷化解。要明确部门职责,针对产权纠纷具体情况,采取司法、行政等手段,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以盘活为主线,最大程度提升资产使用绩效。一要建立推进机制。要结合全市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方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条块化攻坚、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二要加快分类处置。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资产进行详细分析,制定方案分类分步处置。要积极主动调剂使用闲置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对于大宗资产实行“一宗一策”的盘活策略。对产权明确且处置条件成熟的闲置资产,要择机公开出让、出租;或通过转变资产使用功能,将其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后,再进行出让或注入国有企业;或委托给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三要实施重点攻坚。重点针对机关办公用房、教育系统用房、卫生系统用房等闲置房产,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解决,实现资产的高效利用与价值最大化。
三、以监管为手段,最大程度健全资产运行机制。一要及时完善基础数据。要将调查核实的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地录入资产云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及时掌握资产基础数据及动态变化情况,为资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二要积极解决资产被侵占问题。要落实主管单位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司法诉讼、行政执法、经济补偿等手段予以解决。三要注重规范审批手续。要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资产审批流程,未经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审批不得擅自将资产出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已取得划转审批决策的,应当及时办理划转手续,并加强转移资产管理监督,避免出现“两头不管”现象。四要加强出租出借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闲置办公房产,已出租出借的要到期收回,租金应收未收的要限期上交财政。完善管理制度,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对租金收取等行为的预警和处置力度,可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房产出租管理。五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系统梳理并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一套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转移及统计等全环节的制度框架。要建立资产管理监督检查与激励约束机制,将责任细化到人,并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单位,加大处理力度。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市政府要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时限、目标。整改方案要在今年12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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