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4年10月)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全面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良好环境,为塑造发展新优势、增强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8月至10月,对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对宣传贯彻实施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情况、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质效情况、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情况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场走访了部分科技型企业、东新科创园等科创平台,听取了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关于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贯彻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和公司负责人等进行了座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从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氛围不断浓厚。深入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周活动,组织科技轻骑队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普法服务,创建温州市项目化学习试点校10所,建成全国首家县级知识产权故事馆,成立机械电子等主导行业知识产权联盟,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二是科创平台加速建设。入选国家创新型县(市)创建,持续与知名科研院所、企业谋划合作,打造科创平台14家,其中成功引进古月文志院士领衔的温大碳材料与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瑞安高新区获省级认定。三是创新主体持续增长。大力推动企业梯度培育,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2家,建立华峰、瑞立等2个创新联合体,拥有高新技术企业82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768家、省级科技领军企业2家,累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10项、入选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6项、省“315”战略领域重大科技成果数2项,科技创新排名升至全国百强县第13位。四是科创人才加快集聚。全面深化引才工作,累计培育乡村工匠118名,高技能人才数2954人,今年新入选国家“引才计划”9人,创历史最好成绩,去年以来引进大学生2.8万人、高技能人才5270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人才总量稳居温州第一。五是科创生态更加优化。出台科技新政“36条”,率温州之先推行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工作,近三年全市财政累计支出14.25亿元,成功举办、永久落户国际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生态大会,举办碳材料与氢能发展大会等活动,“云江基金港”资管总规模超百亿,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逐年提高。成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知识产业案件“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创平台能级不高。缺乏塔尖重器。在温州“三区两市”中,我市科创平台建设总数较少(14家),能支撑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申报的地方实验室平台还没有,省级创新服务综合体1家,其余均为温州级及以下。领军项目不多。我市领军型项目引育工作进展较慢,而我市近3年新增领军型项目仅为1个(培育中4个),对产业平台科创引领作用不强。一些本该高端人才集聚的园区目前因为项目缺乏,导致大量面积长期空置。孵化成果较少。“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孵化器还只是“二房东”,缺乏高水平的运营团队,仅提供企业注册、基本财务等服务,真正跟创新创业有关的专业服务提供得较少。
(二)科创人才引育不足。领军型人才引进不足。我市累计获评省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仅为4名。我市与相关单位共建的科创平台多为合作交流服务型平台,以行政人员入驻瑞安,链接高校院所与产业企业技术需求为主,缺乏在瑞自主研发水平和能力,基本无研发人员入驻瑞安。难以形成对高端人才及团队项目的有效吸引力,特别是顶尖人才团队引进与其他先进县市区还有不少差距。技能型人才供给不足。产值5000万元以下企业技能型人才仅占40%。高学历、高层次及复合型人才短缺,尤其生产一线人才少,影响企业自主创新与研发能力。现有人才培育上,综合性培训多,而专业领域“菜单式”、产业链“套餐式”培训少,行业协同与产业聚合力待加强,我市职业培训机构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师资缺乏、培训能力不强等问题,基本上只进行初、中级工和专项能力培训,难以培育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大学生人才队伍引育不足。虽然按照人社部门口径每年能引进1.8万至2万名大学生,但是真正能长期留在瑞安的数据至今没有精准统计。人才流失率较高,一些高校毕业生往往把瑞安企业、单位作为人生跳板,一旦有外地招考、招工等机会就选择另谋出路,常常出现“成熟一个、流失一个”的现象。
(三)科创企业培育不强。科创企业梯次培育不够有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82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768家,但是真正具备高新技术、核心技术、可持续研发能力的企业不多,申报工作基本上靠中介包装,并且需要支付大量中介费。其中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后续乏力。截至2023年底,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293件,总量排名仅为温州第五;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仅为7.93件,低于温州、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头部科创企业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作为行业科技骨干的作用发挥还不够,缺少概念验证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高级人才、研发设备等要素保障能力弱,企业创新联合体培育力度还不足。科技服务业企业基本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与侨贸物流、数贸金融港创新发展区等创新创业产业平台集聚、融合程度不深,无法形成附加值高端产业链。
(四)科创生态赋能不足。科创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有待加强,对科创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工作不够有力,缺乏顶层设计。政策供给精准度不足。科创类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并没有太大优势,科技条线兑现惠企奖补资金逐年下降,政策“精准滴灌”科创企业的效果不明显,比如高企优惠起拍价拿地的供地优惠政策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冲突存疑,相关部门在优惠政策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方面有待加强。要素保障支撑性不足。科技投入刚性增长难以为继,科技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特别是今年我市财力趋紧,截至8月底财政科技投入仅1.25亿元,离全年财政科技投入目标6.25亿(年增长15%)差距较大,预计难以完成增长目标。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天使投资基金运作仍处在起步阶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关注企业发展周期、项目研发等定制科技金融产品比较缺乏。氛围营造覆盖面不足。“一法两条例”未形成高效普法宣传合力,各市直部门、镇街宣传氛围不浓厚,针对机关干部、群众的普法活动不够经常,机关干部业务能力和群众法律素养有待提高。此外,科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特别是小型企业知晓率很低。科技执法专业化不足。一方面,专业部门没有执法权,比如企业行为导致政府部门项目补助出现问题时,科技部门无行政执法权限,无法对过错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无法将其列入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专业性不够,比如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公安部门面临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侵权定性难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对侵权行为的有效打击。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需求导向,全力提升创新生态。要重视科创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能力,形成全市科技工作一盘棋工作格局,精准定位我市科创工作的目标任务。要强化政策高效供给。通过科技政策引领,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科创积极性,在科技政策支持、科技项目引进等方面提供基础性支撑。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更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进入科技金融领域,特别是对高风险、高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要强化人才高效供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做优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全环节,深化人力资源服务增值化改革,推进人才“一站式”集成服务,迭代重塑“通则+定制”人才政策体系,注重实用型技术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实现人才资源总量和质量双提升。要强化资金高效供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要精准、规范使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创平台建设。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科投公司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能力,做强做大“云江基金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领投的引领作用,助推初创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成长型科技企业快速实现科技项目产业化。
(二)坚持效果导向,全力提升创新能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争取力度更大、操作更透明的优惠政策,推动本地龙头企业率先加入到科创共同体建设;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市融媒体等宣传途径对入驻企业、优惠政策、资源共享机制等大力宣传吸引更多有入驻意向的企业,形成集群效应。依托温大碳氢院等高端平台,通过“科技副总”等举措加速科技成果对接企业应用,加强吸引人才力度。提升平台承载能力。充分利用东新科创园硬件高端、人才集聚、配套服务吸引力相对较强等有利条件,开辟专区建立本地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基地,将东新科创园打造成科创研发高地、服务本地企业的综合体。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实施大孵化集群建设,从专业运营团队建设、硬件配套完善、融资服务升级等方面入手,切实增强孵化能力和平台吸引力。强化项目引领作用。紧盯“高大上”“高精尖”“链群配”项目,实施招大引强、增资扩产“双百”攻坚行动,打好基金招商、国资国企招商、项目招商等组合拳,盯引落地一大批领军人才科创项目落地投产、实现产业化。推广“拿地即开工”“预验即试产”“竣工即领证”改革,提速推进戈尔德智能系统等重大科创项目
建设。
(三)坚持责任导向,全力提升工作效能。提高组织领导效能。明确“管行业也要管人才”的部门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制定差异化绩效标准,对于参与科技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估,不仅关注短期盈利情况,更注重长期的社会效益和科技贡献度,解决与当期绩效的矛盾。提高普法宣传效能。持续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周活动,有效拓展法治宣传进企业的路径,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天瑞地安新闻客户端等途径进行宣传,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提高科技领域执法效能。积极构建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市科技局、市监局要强化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科技犯罪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聚焦知识产权领域“三支队伍”建设,丰富教育资源、强化实务培训,锻造复合型、专业型人才队伍;打造知识产权特色智囊团,支撑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及动态管理模式,完善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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