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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永建等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23     阅读次数:3035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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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和吴永建、吴海可、何志友、余锋付、张澄永、陈智勇、林帆林长春、林南青、林南斌、周旭东、胡美锡、徐贤明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吴永建13人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陈智勇、林帆的瑞安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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