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和吴永建、吴海可、何志友、余锋付、张澄永、陈智勇、林帆、林长春、林南青、林南斌、周旭东、胡美锡、徐贤明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吴永建等13人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陈智勇、林帆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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