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
根据《中共瑞安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瑞委发〔2019〕28号)要求及部署,现将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共有独立核算机构数338个,其中行政单位77个,事业单位261个。年末预算内在职人员20142人,其中行政人员39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9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5532人。年末经费自理实有人数6303人。
表1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 | ||||||||||
行政区域 主要指标 | 独立核算机构数(个) | 年末预算内在职人员(人) | ||||||||
小计 | 行政 单位 | 事业 单位 | 小计 | 行政人员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 | 非参公事业 人员 | ||||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 | 338 | 77 | 261 | 20142 | 3917 | 693 | 15532 | |||
教育系统占 | 卫生系统占 | 教育系统占 | 卫生系统占 | 教育系统占 | 卫生系统占 | |||||
19 | 36 | 10 | 4 | 10583 | 517 |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约1022.68亿元,较上年增长7.14%;负债总额约53.05亿元,较上年下降31.46%;净资产总额约969.63亿元,较上年增长10.54%。
按资产构成情况分析,全市流动资产约69.24亿元,固定资产约78.62亿元,在建工程约480.72亿元,无形资产约12.30亿元,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约367.50亿元,保障性住房资产约6.10亿元,其他资产约8.20亿元。其中,尚未转固的在建工程主要集中在交通工程、截污纳管工程、道路工程、学校扩建工程等项目。
表2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结构情况表 | ||||||||||
单位:亿元 | ||||||||||
行政区域 主要指标 | 资产结构情况 | |||||||||
资产总额 (占全市比例) | 其中(占资产总额比例) | |||||||||
流动 资产 | 固定 资产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公共基础设施 | 保障性住房 | 其他资产 | ||||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 | 账面数 | 1022.68 | 69.24 | 78.62 | 480.72 | 12.30 | 367.50 | 6.10 | 8.20 | |
占比 | 100% | 6.77% | 7.69% | 47.01% | 1.20% | 35.93% | 0.60% | 0.8% |
全市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约73.89亿元,设备类约44.35亿元,其他固定资产约5.48亿元。
表3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结构情况表 | ||||||
单位:亿元 | ||||||
主要指标 行政区域
| 固定资产结构情况 | |||||
固定资产总额 | 其中(占固定资产总额比例) | |||||
(占全市比例) |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设备类 | 其他固定资产 | |||
全市行政 | 账面数 | 78.62 | 73.89 | 44.35 | 5.48 | |
事业单位 | 占比 | 100.00% | 93.98% | 56.41% | 6.97% |
(三)资产使用、处置情况
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价值约5.25亿元,较上年增加63.04%;出租出借资产价值约1.48亿元,较上年增长13.85%。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一)全面夯实资产监管。一是限期整改、强基固本。于2023年初依托资产云系统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工作,以填报情况为契机,要求部分因机构改革已撤销或撤并却未及时完成资产调拨、报废等处置工作而造成长期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情况的单位限期整改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清理“一家单位两份账”的非正常监管的尾巴,确保国有资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责任到人、升级管理。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集资产管理专员及分管领导名单,同时要求各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逐条对照、查漏补缺、强化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登记造册等工作,有效健全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机制,从而提升各部门单位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资产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持续优化管理水平。一是数字赋能、推进共享。首次开通资产云平台“线上公物仓”模块,根据上级有关“过紧日子”的文件规定,借助政府资产云平台中的“公物仓应用”模块,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循环利用,有效提升资产配置使用效率,减少资产浪费。二是优化审批,提速管服。首次开辟资产处置、出租审批表“二维码”校验功能。单位经办人无须再领取纸质审批表,可直接将附有二维码的审批表作为会计处理的凭据,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亦可通过“扫一扫”二维码来验证审批单的真实性,真正实现让数据“跑腿”,为经办人“减负”,促监管“升级”,大幅缩短单位办理周期,我市成功跃进温州资产管理“零跑”前列。三是加强调研、提效处置。为实现各单位经审批后的待报废资产集约化管理、环保化处置、效益化出售,特赴温州市区、平阳等地就定点处置回收业务深入调研,谋划在资产报废流程中增加定点处置回收模块并由市属国企承接业务。目前,已明确由产发集团承接,并落实近3000平方米的定点处置回收场地及2名专职人员。
(三)稳步推进资产盘活。一是规范方式、严防风险。严格对照省财政厅发布的有偿转让国有资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内容,提高站位、坚守底线、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在具体盘活操作上严格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科学规划盘活路径。二是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国资盘活专题会议,要求由市政府定期通报各部门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各部门单位担好盘活责任,强调“若两次通报无进展则约谈相关责任人,将国资盘活工作纳入部门督政内容,并纳入组织部‘以事找人’事项”,切实推动各责任单位将资源资产有序注入国企。三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收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屋资产数据1230条,并对底数进一步清查、核实、分类。秉承“能注入尽注入”的原则,将利用率不高的经营性房产尽可能地注入国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拟选定近50宗双证齐全的经营性房产优先注入国企;同期全面梳理各行政事业单位优质资源资产并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形成包含广告位运营权、停车位运营权、环卫一体化项目等12宗项目的盘活计划底册,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盘活明确了科学、具体的盘活方式,奠定了全面、完整的数据基础。四是目标明确、稳序推进。重点牵头盘活污水管网资产,盘出资金13.5亿元;停车泊位20年运营权等项目,盘出资金124.04亿元;并成功申报浙江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试点。经统计,2023年共盘活国有资源资产200.92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盘活200亿元的目标,是上年度的17.1倍。
三、行政事业单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仍须完善。一是单位资产内控制度仍有缺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单位未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尚未对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形成制度约束,依然存在“重”采购、“弱”管理的思想;或未根据主线文件建立定期清查盘点资产制度;或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出租、处置国有房产;或经市政府同意划转后实际使用方已变更但资产划转手续尚未办理到位,且不同程度地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现象,无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及保值增值。二是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尚未互通互助。《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即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然而,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编报结果来看,部分单位存在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不及时转固的财务问题,导致在建工程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畸高,且影响资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报废、转让、出租等审批流程的规范性,不利于单位资产持续健康管理。
(二)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国有房产调剂不够合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单位未做危房鉴定即认定房产为危房进行封存,且还有部分单位存在在外租用办公用房,有部分单位房产利用率较低的现象,国有房产未能被充分有效利用无疑加重财政负担。二是国资盘活方式有待拓展。2023年,省财政厅开展了全省的有偿转让国有资产情况专项整治,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资产盘活范围、转让方式、流程和价格,并明确要求不得借资产盘活之名虚增财政收入,严格控制使用协议转让方式,因此我市立即暂停既定的部分利用率不高的经营性房产协议出售给国企事宜,另行谋划新的房产盘活方式。三是国有房产确权难限制盘活。多数单位不动产资产存在历史材料不齐、产权不清存在争议、未启动集体土地征用程序、超红线建设等诸多复杂因素,加上部分单位缺乏产权意识而轻视确权工作,导致行政事业性国有房产确权难度大,造成办证工作几多停滞,从而难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致使无法通过注入国企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等路径顺利盘活。四是国资盘活成效还需提高。一方面,由于银行融资政策收紧导致盘活收入到位。目前银行对经营权类项目基本不支持,即使铺好前期资产盘活路径,但因承接方无法向银行融资以偿还盘活支出,从而无法真正实现“点石成金”以增加财政资产盘活收入。例如,体育场馆运营权项目里,瑞安中小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都是公益性的,而公益类项目难以取得融资,无法支撑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组建第三方运营团队的相应费用。另一方面,经营性房产划转税负重影响盘活积极性。行政事业单位将经营性房产无偿调拨至国企的行为被视同捐赠,将产生巨额税费,对我市财政及国企都将带来负担,且由于税收政策难突破而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不免降低资产拟承接国企的盘活积极性,影响盘活进度。
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举措
(一)聚焦防范风险,强化资产日常管理。一是巧用监管手段,健全运行机制。用好外部监督手段,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控情况检查列入“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在开展市级部门全面自查基础上,抽选部分市级部门开展国有资产内控机制建立情况抽查,倒逼各单位依规建立或完善国有资产内控制度;同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监督,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重点领域和“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年报编报、资产处置出租审批及收入上缴”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全面规范,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是否定期科学;处置审批流程、出租审批流程、收入上缴等行为是否规范及时。用好数据监管平台,依托资产管理系统提速资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各部门单位重视完善资产基础数据,确保同步掌握资产变化动态。同期,挖掘资产共享云平台服务功能,完善公物仓模块建设,推动罚没仓、公益仓、定点处置回收模块建设,做好我市“四仓融合”提升扩面工作,力促破解资产低效运转等问题,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推进清廉财政建设,为财政增收节支做出积极贡献。精准绘制“可视化”的资产清单,提升各单位对公物仓的使用率;完善健全“智能化”操作流程,优化国有资产“进、用、出”的管理质效;搭建实现“周期化”管理体系,激活撬动待报废资产的剩余价值。二是联动财务管理,加快工程转固。向各行政事业单位多渠道发送《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限期做好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相关工作,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全面清理基建会计账务,为夯实资产管理奠定财务基础。
(二)立足国资盘活,促提资产使用绩效。一是明确房管主体,强化日常管理。明晰具体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监管主体,厘清办公用房和非办公用房的资产监管界限。一方面,扩大宣传非办公用房资产的管理制度,以深化房产归属部门对国有房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杜绝出现资产闲置浪费等现象;另一方面,完善修订符合新形势下的办公用房管理出租、处置等管理办法,明确办公用房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并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巡查频次及力度。通过部门合力确保两种类型资产均“有制度可循”、“有单位可管”、“有部门可督”,堵住日常管理死角,推动房产资源合理配置与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开拓盘活方式,筑好盘活格局。锚定重点盘活方向,优先推进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国有资产盘活项目,挖掘管网、森林、岛屿、景区、滩涂、水库、采矿权等资产资源盘活空间;力推经营性房产盘活工作,增设国有实物注资国企流程,确保经营性房产盘活合法合规、科学便捷;探索建立新型运维模式,研究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确权机制,提速登记工作。出台绿色办证制度,结合我市国有房产未办不动产证的具体复杂因素,出台可实施的国有房产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建立不动产确权专班,加强办证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助力解决历史遗留办证疑难杂症;实施定期督查机制,定期晾晒待办证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形成良性比拼氛围,压实部门单位及领导的责任,加快办证工作进度。待国有房产办出权证后,继续推动变更低效利用的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事宜,转变成功后统一纳入经营性房产盘活清单,有序实施盘活工作。四是优化盘活思路,盘出最大成效。健全盘活机制,制定我市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方案,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专班,第一时间细化分解各领域目标任务清单,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由责任部门制定盘活具体计划并实施。且定期通报责任部门盘活进展,确保工作稳序落地;聚焦融资聚财,紧盯银行融资政策形式,持续梳理拓展盘活标的种类,优先盘活易融资的国资项目。加大经营性房产、小微园、工业园区、特许经营权等非城投类国资的盘活,努力实现降低融资难度以提升盘出“真金白银”的成功率;加强涉税谋划,由税务部门发挥专家优势,研究谋划国有资产盘活的涉税优惠政策,协助我市各盘活责任部门破除税务知识盲区,走出一条盘活收入最大、税费负担最轻、手续流程最简的盘活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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