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调研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和宗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济晚率调研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天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调研,市民宗局负责人陪同调研。
目前,我市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四大宗教,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两会”等四个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分布15个镇街,尤其在农村点多面广,规模格局不一。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场所建设布局、宗教器物摆设、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情况,仔细了解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情况,认真听取了市民宗局对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情况汇报。
调研组指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宗教事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民宗局、各爱国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应积极自觉地按照宗教法规要求,严格标准,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一要依法管理,防止场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规模建设的问题,严格执行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执行申请、备案程序,以及邀请境外宗教人士审批手续、邀请外省教职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任职要按程序进行考察、备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渗透,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实现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二要依法登记,宗教管理部门要明确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任务和标准,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组织筹建、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筹建完成后必须向宗教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履行登记手续。三要依法活动,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各自的教规教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并采取多种形式,经常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规,使教职人员、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做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信徒。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继亮 彭婉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