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9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的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的部署要求,在瑞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面推进“五创五城”,提速打造温州都市圈“金南翼”、“全省第三极”主引擎、浙南闽北赣东“强节点”,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新征程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县域范例,为加快建设“天瑞地安·智造商港”,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率先生动展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县域图景贡献人大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202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和经费使用、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关于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负责联系的工委牵头,办公室配合。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三资”盘活利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非遗体验+文旅”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农资工委负责。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城市规划建设为牵引 统筹推进‘强城筑核’行动”议案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发展型城市 助力‘青春都市・幸福瑞安’建设”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
(十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度瑞安市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牵头,其他工委配合。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部门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负责联系的工委负责。
(二十)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五)听取、审议和批准市政府关于2025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地方财政决算、202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相关准备工作由法制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向社会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支持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在实践中探索备案审查新机制、新方法,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共同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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