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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昌勋等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24     阅读次数:445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624日瑞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和林昌勋、薛翔晔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昌勋、薛翔晔辞去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林昌勋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薛翔晔的瑞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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