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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4-04-22     阅读次数: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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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小平的带领下,对我市《气象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马鞍山气象观测站和东山气象防汛大楼实地察看我市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召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发改局、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农林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检查组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的气象工作,认为自《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气象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水平。检查组指出,各部门要以今年我市被列入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试点县为契机,进一步深刻认识气象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一法两条例一办法”宣传工作;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认真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快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谢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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