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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抡得好不好,要评了再说
发布时间:2015-01-20     阅读次数: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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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停……。”紧接着,传来主持人的声音“抽取的第1位被评议对象,是市人民法院塘下法庭的李进。现在开始抽取第2位被评议对象……。”2015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市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内正进行着一场紧张的抽签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对市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履职评议。15日下午,法官履职评议动员部署会议在市人民法院召开,并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负责人参加。
  会上,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副庭长、执行局局长、执行局有关科长中产生5名被评议法官。按照实施方案,整个评议工作分准备动员、调查了解、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为被评议对象2013年以来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自身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
  在被评议法官确定后,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毅代表院党组作出表态,要提高认识,正确定位,主动配合,认真接受人大评议,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确保向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世林就如何开展好这次评议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需要。二是把握原则,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履职评议的各项工作。评议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规范、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三是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评议工作取得成效。评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市法院、被评议对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评议意见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注重经验总结,推动履职评议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为今后开展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打好基础。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吴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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